当前位置: > 政策文件 >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协商民主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协商民主

【 录入:admin     来源:     点击数: 4136     更新时间: 2014-06-27
导 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全局谋划,把推进协商民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摆在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突出位置;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协商民主陈惠丰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全局谋划,把推进协商民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摆在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突出位置;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进一步揭示、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和理论基础;进一步拓宽协商渠道、创新协商形式,明确推进协商民主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丰富了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协商民主体系的内涵;部署推进重点领域的协商民主,对发挥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改革协商民主国家治理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来审视,贯彻落实并进一步发展了中共十八大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 论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全局谋划,把推进协商民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摆在了加强社会主 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突出位置

    中共中央《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明确了,我们深化改革首先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就保证了中国共产党长期为之奋斗的事业根基和方向;同时,它又赋予其新的要求和内容,就是把完善我们的基本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联系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构成国家治理体系基本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政治制度。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当然也包括完善和发展这些政治制度,使之更加成熟定型并进一步现代化的问题。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 国家的有效治理,不仅需要完善和发展各方面的制度,而且需要各方面制度的相互协调、有效落实,不断增强各方面运用制度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首先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要善于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同时,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切实保障和实现社会各方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提高推动社会力量贯彻国家制度、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民主政治建设涉及多项政治制度,《决定》在论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时,为什么要突出协商民主?从时代发展、世界大势看,现代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的一个特点,就是社会利益日益分化,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当今世界寻求国家有效治理日益强调的一点,就是加强政府与社会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从封闭的单向管控转向开放的多元共治。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这一趋向值得关注。但我们之所以把推进协商民主摆在突出位置,更重要的是从当前我国的实际以及我们秉持的治国理论出发的。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科学发展仍是我们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与经济基础的发展状况相适应。因此,我们的整个改革还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建设,也必须与此相协调、相适应。当前我们着力发展的民主,应当既能够扩大政治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有利于吸纳和反映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日益多样的愿望要求;又能够促进社会和谐、保持国家稳定,有利于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这样一种民主。

    二、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进一步揭示、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和理论基础

    我国的协商民主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孕育产生的,是统一战线与人民民主结合的产物。2006年中共中央在首次确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两种重要形式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 合的伟大创造”。这实际也是对建国初期我国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和理论基础的揭示、阐述。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也标志着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形成。但建国初期的协商民主,虽然从本质上讲已属于与社会主义相联系的人民民主,毕竟还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经过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的探索,今天我国的协商民主已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社会各领域,从国家上层延伸到地方基层,发展成为一个广泛、多层的制度体系,这时对其特征和理论基础的阐述,就不能再限于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了,而必然要求有更加宽广的视野。《决定》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就体现了这一发展的要求,是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科学定位。

    从理论上看,为什么说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首先,直接地、从方法论讲,它表明我国的协商民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直奉行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和方法,这个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与我国按照民主基础上集中、集中指导下民主原则组建运行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是相互贯通的、一致的;另一方面,更根本地、就世界观讲,它表明我国的协商民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的“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群众观点,这个群众观点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指导,承认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主人,揭示了我国实行协商民主的本质和目的,就是要实现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建国初期,正是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的范围,尽可能使社会各个方面的代表都能充分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和各党派团体共同成立了“使统一战线组织与人民民主形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人民政协,确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创造了协商民主;改革开放以来,正是为了积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把不断涌现的新的社会阶层和各界代表团结起来,并吸收他们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国共产党又进一步拓展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渠道,明确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确立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结晶。提出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实质上就表明它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基础之上的。我国的协商民主,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文化传统;既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又适合当前我国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这一民主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页次:1/2 12下一页
0
收缩
  • 代请专家

  • 010-52031921
  • 13366611948